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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更新日期:2019/10/8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1.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医院内部收集交接规定:
  (1)各部门应定人或定班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2)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部门时,部门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袋(否则就加一层包装) 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填写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垃圾名称、科室、重量等内容,贴在包装外。
  (3)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 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交接时应填写交接三联单,内容包括: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
(5)三联单填写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后签名。交接单由收集人员提供,一式三份。一份由产生 部门留存,一份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一份由暂存处管理员保存。资料保存3年以上。
 (6)专职收集人员另外登记一份,每日作全院各类废物统计,月底总计。
 3.离院交接规定: 在每次医疗废物交给市指定单位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车牌号、并有双方签名。月底将第一联和第二交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将第二联送区环保局,第一联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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