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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的评价

更新日期:2014/8/16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今年,我市对所属医疗机构234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处理调查,结果表明医疗废物的管理迫在眉睫。污染的医疗垃圾不仅在医院感染环节中,而且在对社会造成公害,危及人民群众健康等方面存在较大威胁,故应尽快规范其处置和管理,造福人类。
1234家医疗机构调查结果
1.1在234家单位中每天排放的医疗垃圾约4吨。其中包括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污染与非污染的塑料制品、棉布、棉纱、组织器官、放射物品等。
1.2上述医疗垃圾的处理大致分以下形式处理
1.2.1省直、市属大型医疗机构日产的经血污染物品由市卫生局统一指定的大型焚烧炉集中焚烧;传染性的医疗垃圾由院内土制焚烧炉或医院锅炉焚烧;未直接接触患者的医疗用品废弃后放入消毒液中浸泡并毁型后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厂家集中回收后处置;锐器放入利器盒回收焚烧后随生活垃圾丢弃;放射性废物通过防护性保存使其活性衰退后掩埋。
1.2.2县、区级医院及厂矿等较大型的医疗机构,经血污染及视为直接污染的医疗废物由医院锅炉焚烧;一次性的医用塑料制品由市卫生局指定厂家统一回收处理;棉纱、棉布类多回收使用;部分物品随生活垃圾处理。
1.2.3小型医疗机构如厂矿及事业单位卫生室所、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等,如无隶属的大型医疗机构管理,多将塑料制品做废品卖掉,棉纱、棉布类大多回收,污染的棉杆、棉球、换药后的组织器官等多随生活垃圾处理。
1.3调查结果还显示出违规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使用后的医疗用品不经消毒后处置,将应视为医疗废弃物的医疗用品未视做废弃物而继续使用等。
2讨论
2.1从上述调查中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产出的废物已对社会造成公害。SARS传染病出现以前,虽从卫生行政部门多次规范处置,但未引起医疗机构的高度重视,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无清醒的认识。且由于经济条件和环保要求的限制,不能购买合格的焚烧炉等处置工具,所处区域无统一处置系统,故被动处置。
2.2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素质差,信息不灵通,人员结构少,繁琐事情多,对医疗废物了解少,医院感染知识差,所以随意处置医疗废物。
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的所指目录以及感染性与非感染性、毒性与非毒性废物难以定夺。按照以往废物的分类及处置,显然概括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医疗废物,但就此如何处置比较茫然。
2.4对新近出现的如艾滋病患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在医院内所使用的生活用品等,目前还无一个规范的要求。医疗机构在此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方面存在困难。
2.5医疗废物处置监督部门应发挥其重要作用,但如何发挥,国家赋予的权力及处罚条款如何实施,各区域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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