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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来临防止 医疗废物未处理不得胡乱排放

更新日期:2015/2/15  来源于:www.hbjnzt.com  作者: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污水和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再次传播,国家环保总局于近日向各省市州、环保厅、环保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要求,严禁将未处理的医院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和地表水等水体;50张床位以上或者日排水量40吨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采用污水自动处理装置。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处理效果,决不允许擅自停运。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须在10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前,必须采取人工投药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并保证消毒效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但必须包括集水池、接触池、消毒剂自动投加装置等;对于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各市、县应加快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步伐,同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车、焚烧炉技术要求和经营许可证制度,防止低水平建设和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前,要按照今年的标准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增加监测频次,环境监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巡查,做好监测、检查记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疗机构污水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有效、安全处置;对违法者将依法严查严办,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另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将于本月15日起,对各省市州地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车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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